在塞内加尔停留超过三个月的外国人须申请外国人身份证。申请外国人身份证须提供:申请人向内政部提出的亲笔申请函(随函须付15200非郎印花税)、有入境签证和盖有边检部门入境章的护照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出生证明和由申请人国内出具三个月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内或塞内加尔具有相关资质医生出具的两个月有效的健康证明、由劳工监察员认可的劳工合同或其他证明生存手段的法律文件、3张标准照片和遣返保证金250000非郎。15岁以上外国人均需申办外国人身份证。
申请部门:内政部外国人警察局:
Direction de la Police des étrangers et des Titres de voyage (DPETV)
Ministère de l'Intérieur (MINT)
地址:Dieuppeul,Allées Sérigne Ababacar Sy - Dakar。
联系电话:00221-33 869 32 10 手机:00221 77 555 53 17。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8:00—13:30;14:30—17:00。
塞内加尔国籍法系1961年3月颁布,对移民控制较严格,承认双重国籍。根据塞国籍法,以下四种情况自动获得其国籍:
一、父亲是塞内加尔人的婚生子女;
二、母亲是塞人,如其父亲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婚生子女;
三、有血缘关系、亲子关系在先建立的父母一方为塞人的非婚生子女;
四、无血缘关系、亲子关系在后建立的父母一方为塞人、另一方国籍不明或无国籍的非婚生子女。
塞国籍获得的方式有三种情况:
一、通过婚姻取得。
二、通过亲子关系取得。规定:母亲是塞人、父亲是外国人的婚生子女,或者无血缘关系、父母一方为塞人、另一方为外国人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在18岁到25岁间选择塞国籍。
三、通过当局批准取得。当事人至少在塞连续生活10年以上才有条件申请塞国籍。塞当局在收到申请后通过法律行政手段进行调查,一年之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取得塞国籍;如一年内得不到回复,被视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