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一、申请材料
2.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首次申请签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供本人电子版照片及一张同版纸制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头部宽度16-20mm,头部长度25-30mm,头顶发际距照片上边沿0.5mm-1.5mm,头像居中,扫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人像下方位置约在锁骨结合处或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存为jpg文件,大小25-45k)。非首次申请须提供一张纸制照片;
4. 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或宾馆住宿客单;
5. 来津探亲的外籍人员,须提供在津中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中:
(1)探望本市常住居民,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探望非本市常住居民,提供被探望人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2)探望在津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其中华侨在津就业的须提供就业证和公司函件,华侨在津留学的须提供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华侨在津购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3)探望在津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须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其中港澳居民在津就业的须提供就业证和公司函件,港澳居民在津留学的须提供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港澳居民在津购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4)探望在津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其中台湾居民在津就业的须提供就业证和公司函件,台湾居民在津留学的须提供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台湾居民在津购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5)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津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被探望者有接待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公函。
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申请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