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2.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1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3.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补发;
4.《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应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明;
2.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3.《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还须出示《外国人居留证》;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最终解释由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解释。
三、回复时限 6个月
四、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 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五、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