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被分离人员的护照和团体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纸质照片一张,首次在我处申请办理签证手续的外国人还须提交本人电子版照片及一张同版纸制照片(电子版照片规格: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头部宽度16-20mm,头部长度25-30mm,头顶发际距照片上边沿0.5mm-1.5mm,头像居中,扫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人像下方位置约在锁骨结合处或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存为jpg文件,大小25-45k)。
4.住宿在非涉外公寓小区者,提交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
5.接待单位公函;
6.提供与团签分离事由相关的证明。
最终解释由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四、咨询电话:24458825 监督电话:24459641
网址:http//www.e110.info.com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