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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签证签发依据

2014年09月28日 来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驻华大使馆 人气:

签证可允许外国公民穿过国界并在波黑逗留签证上指定的时间,或借道波黑,前提是外国公民要满足与此相关的要求。外国公民在抵达波黑边检站之前必须先取得签证。

波黑的入境签证应由波黑海外的外交/领事馆签发(请访问波黑外交部网站 www.mfa.gov.ba 了解波黑所有外交/领事馆的地址和工作时间)。

签证签发、入境波黑的条件、过境波黑或逗留波黑等事务均受以下法规约束:

  • 《外国人流动/逗留和庇护法》(波黑政府公报No.36/08)
  • 《签证裁决》(波黑政府公报No.54/12)
  • 《签发长期逗留签证(D 类签证)的规则手册以及签发此类签证的程序》(波黑政府公报No.104/08)
  • 《外国人入境和逗留规则手册》(波黑政府公报No.81/08)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要拥有签证方可出入境或过境波黑,中国公民办理波黑签证免收签证费。

外交护照持有者在进入、离开或在波黑旅游期间无需签证。持有公务和商务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在进入、离开或在波黑旅游期间无需签证。

请注意,蒙古国公民和在中国和蒙古国拥有暂时居住权的外国公民需要拥有签证方可出入境或过境波黑。蒙古国公民需要根据签证类型和入境次数缴纳31欧元至72欧元不等的签证费。

如需获得签证,可以向波黑驻华使馆领事处提交申请。如果相关材料齐全,签证通常可以很快办下来。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必须进行面签。

签证类型:

  • 短期签证(C 类签证)
  • 长期签证(D 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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