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波两国协议,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波黑免办签证。
根据波黑政府的决定,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护照人员可免签进入波黑,最长可停留90天。持有效申根多次签证、欧盟成员国多次签证,申根国家或欧盟成员国有效居留的中国公民,可在证件有效期内直接通过申根国家或欧盟成员国入境波黑,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持因私护照中国公民进入波黑须事先办妥签证。根据波黑相关法律规定,波黑签证分为机场过境签证(A)、过境签证(B)、短期签证(C)和长期签证(D)。A、B、C类签证为有效期半年以下、停留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适用于过境、访问、探亲、旅游、求学培训、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等短期赴波人员,办理上述签证须提前3-30天提出申请。D类签证为有效期一年以下、停留期180天以下的长期签证,适用于赴波求学培训、工作经商等长期赴波人员,办理此类签证须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二、申请波黑签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C 类签证:短期签证
短期逗留签证主要适用于旅游、商务以及其它出行目的,包括单次、双次或多次入境。
C 类签证的要求如下:
有效护照(签证签发之日起护照至少在90日内有效)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照片一张(大小:3.5x4.5cm);
经波黑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的当地办事处认证的邀请函,或旅行社的费用预付收据(如属于旅行团);
1) 如果是私人访问需出具一封波黑亲友的邀请函,此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
2) 如果是申请商务签证:请附上波黑公司的正式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还需要申请人所代表的相关公司提供一封派遣函。
居住证明(如果申请人当前没有在本国居住);
有充足资金在波黑逗留的证明;
回程机票或行程安排(如果开车出行,请提供国际驾驶执照、车主证明以及保险的复印件)。
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D 类签证:长期签证
临时居留签证允许外国人入境并在波黑临时逗留。
如果外国公民打算在波黑逗留90天以上,申请人必须获得权威机构的允许方可暂时居住在波黑。
D 类签证的要求如下:
有效护照(从签证签发之日起护照至少应在90日内有效)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照片两张(大小:3.5x4.5cm);
经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邀请函;
1) 探亲:需出具一封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认证的波黑亲友处认证的邀请函
2)工作:请附上波黑公司的正式邀请函,此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
还需要波黑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原件;
居住证明(如果申请人当前没有在本国居住);
有充足资金在波黑逗留的证明;
公证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公证,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认证盖章;
公证人员出具的国际旅行体检记录,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认证盖章。
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未成年人入境
低于18岁但拥有个人出行证件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或在一位该监护人的授权人士(需提供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陪同下通过波黑边境。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必须持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一份授权同意书。该等同意书或委托书应包含:未成年人和法定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陪同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陪同)、在波黑逗留的目的和时间、同意书的有效期限以及授权人的签字。该文件必须以波黑官方语言之一或以英语书写,并经过授权法院翻译员的认证(如果文件是翻译而来)。在以下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被视为持有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乘坐飞机并持有航空营运人签发的未成年人转送书;
参加学校旅行,并在主管学校机构核准的旅行团成员名单之上;
参加体育、文化或类似活动,并在参加者名单之上。
如果年龄低于18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并且没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则该未成年人将被移交给原入境国的边警。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则签证可以在边界签发给外国人:可逗留一天的单次入境机场过境签证(A类签证);可逗留五天的单次入境过境签证(B类签证);以及最多可逗留15天的短期逗留签证(C类签证)(国家安全、人道主义以及重大职业或个人原因)。
三、签证注意事项
(一)根据两国协议,中国公民申办波黑签证免收签证费。
(二)根据波黑法律,无论持何种签证入境,只有在获得工作许可后才能从事营利性工作或活动。赴波黑出行目的应与签证种类相符,以免在入关时受阻。
(三)若携带未成年人赴波黑,未成年人应单独办理护照和签证,不能在监护人护照上以偕行人方式办理,以免入关时受阻。
四、签证表格等相关信息网页
(一)波黑外国人事务局
http://sps.gov.ba/index.php?lang=en。
(二)波黑外交部签证信息网页
www.mfa.ba/konzularne_informacije/vize/default.aspx。
(三)波黑国家边境管理局
五、入出境须知
根据波黑国家边境管理局要求,入境人员须持有效旅行证件,波黑有效签证或有效许可、临时或长期居留;驾车入境还须持有波黑认可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所有证明、保险等一系列车与车主的证明材料;在波黑停留期间须有足够资金(包括支付必要医疗保障经费),具体数额为停留期内每天150“可兑换马克”(约合75欧元);未曾被波黑驱逐、取消居留和禁止入境者,其在波黑的居留不会对波黑的国家安全、法律和公共秩序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