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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与中国关系

2014年09月28日 来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驻华大使馆 人气: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友谊历史悠久。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可追溯到丝绸之路时期,丝绸之路不仅开启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为社会和文化纽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1949年10月1日,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此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建立关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作为前南斯拉夫六个继承国之一,于1995年4月3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可。中国于1995年3月在萨拉热窝正式开设驻波使馆,波黑于1999年1月在京正式开设驻华使馆。

波黑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两国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遗产,她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济实力不容小觑,而且还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此,波黑视中国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朋友。

波黑独立20周年纪念日亦是波黑与中国建交的第十七个年头。建交以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波关系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双方在政治、议会、市政、文化、教育以及国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展开。双边高层接触与互访更加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强。

迄今为止,双方已签署的双边协议达18项,有7项正处于洽谈中,且已起草的协议亦不在少数,这些努力为双边未来各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继承国之一,波黑于2002年确认了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与中国签署的几项最重要的双边协定继续有效,包括文化合作协定、兽医合作协定、植物检疫与保护协定、领事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海关事务合作协定。1995年至2002年间,波黑与中国签订的双边协定包括经贸合作协定、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文化合作协定和经济与技术合作协定。上述协定的签署对双方有着重大意义。

例如,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意指公司只需在原籍国纳税,因此可以加快投资向签署国的流动、鼓励合资企业的建立、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加快技术转移以及提供法律框架促进经济合作和加强战略经济合作关系。然而,双方的经贸合作有待进一步快速发展。

双方各自优势明显,互补性很强,合作前景广阔。波黑地理位置优越,与欧洲市场签订了许多有利的贸易及其他协定,电力行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此外,劳动力成本效益高,区域竞争力强,外国投资法完善。波黑国土面积不大,人口较少,人均公共债务较低,但基础设施和工业能力急需提高。

如今,中国已成为波黑主要的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国。中国精湛的技术、竞争力以及良好的财务制度已成为她在全球市场上主要的竞争优势。此外,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都希望确保自己的市场份额,而中国强大的内需则成为全球经济复苏最强大的动力。

波黑极其重视与中国的交流与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波黑希望邀请更多的中国企业来波投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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