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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未成年人入境规定

2014年09月28日 来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驻华大使馆 人气:

低于18岁但拥有个人出行证件的外国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或在一位该监护人的授权人士(需提供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陪同下通过波黑边境。无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必须持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一份授权同意书。该等同意书或委托书应包含:未成年人和法定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陪同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陪同)、在波黑逗留的目的和时间、同意书的有效期限以及授权人的签字。该文件必须以波黑官方语言之一或以英语书写,并经过授权法院翻译员的认证(如果文件是翻译而来)。在以下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被视为持有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 乘坐飞机并持有航空营运人签发的未成年人转送书;
  • 参加学校旅行,并在主管学校机构核准的旅行团成员名单之上;
  • 参加体育、文化或类似活动,并在参加者名单之上。

如果年龄低于18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并且没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则该未成年人将被移交给原入境国的边警。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则签证可以在边界签发给外国人:可逗留一天的单次入境机场过境签证(A类签证);可逗留五天的单次入境过境签证(B类签证);以及最多可逗留15天的短期逗留签证(C类签证)(国家安全、人道主义以及重大职业或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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