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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签证要求

2014年09月28日 来源: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驻华大使馆 人气: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签证的类型,签发签证的依据如下:

C 类签证:短期签证

短期逗留签证主要适用于旅游、商务以及其它出行目的,包括单次、双次或多次入境。

C 类签证的要求如下:

  • 有效护照(从签证签发之日起护照至少在90日内有效)及其复印件;
  •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 照片一张(大小:3.5x4.5cm);
  • 经波黑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的当地办事处认证的邀请函,或旅行社的费用预付收据(如属于旅行团);
    1) 如果是私人访问需出具一封波黑亲友的邀请函,此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
    2) 如果是申请商务签证:请附上波黑公司的正式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
    还需要申请人所代表的相关公司提供一封派遣函。
  • 居住证明(如果申请人当前没有在本国居住);
  • 有充足资金在波黑逗留的证明;
  • 回程机票或行程安排(如果开车出行,请提供国际驾驶执照、车主证明以及保险的复印件)。

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D 类签证:长期签证

临时居留签证允许外国人入境并在波黑临时逗留。

如果外国公民打算在波黑逗留90天以上,申请人必须获得权威机构的允许方可暂时居住在波黑。

D 类签证的要求如下:

  • 有效护照(从签证签发之日起护照至少应在90日内有效)及其复印件;
  • 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 照片两张(大小:3.5x4.5cm);
  • 经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邀请函;
    1) 探亲:需出具一封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认证的波黑亲友处认证的邀请函
    2)工作:请附上波黑公司的正式邀请函,此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
    还需要波黑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原件;
  • 居住证明(如果申请人当前没有在本国居住);
  • 有充足资金在波黑逗留的证明;
  • 公证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公证,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认证盖章;
  • 公证人员出具的国际旅行体检记录,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认证盖章。

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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