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在波兰工作需要工作许可。
特别是在外国人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本人到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使馆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材料。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签证流程周期最长为15个日历日。
签证费为60欧元 – 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所需材料:
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所有条目均需填写,不空项
护照有效期须长于计划离开申根区的日期至少三个月以上。
必须包含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在根据波兰法律不需要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雇主须提供书面声明,证明其有意向雇佣外国人为其工作。
前雇主出具的确认函原件,包括职务及在职时间。
持有非中国护照居民须提供居留许可
注意:
工作签证只由申请人永久居留地的相应波兰领事颁发,居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工作证明或雇主声明书证明其居留时间。
严禁非法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