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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 再次申请可凭介绍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委派亲属代办,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面见申请人,则须本人亲自办理;
2、国外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外文须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根据具体事由参照相关签证延期的告知单申请停留证件;免办签证入境不能申请办理居留证件,若需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需持相应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手续。
一、工作类
二、留学生类
三、新生儿童类
四、其他
一、工作类
问题一:外国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
问题二:外国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
问题四:在沪就业的外国人续办居留许可证件的,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问题五、已获得上海签发的工作居留类证件的外国人,因公司业务需要,派往外省市工作、居住较长时间,如何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
2、 该外籍儿童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台湾居民,并持有效上海签发的居留签注的,须提交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该外籍儿童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外国人,并持有效上海签发的居留证件的,须提交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该外籍儿童父亲或母亲一方为港澳居民或华侨,并持有效《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的,须提供他们的身份证件及在沪6个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情况,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如系国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其他相关材料可参考第23号(留学生类居留证件)告知单。
问题二:父母双方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上海,但已在外国驻华使、领馆申领了外国护照,儿童应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如外国人护照遗失或失窃后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失护照,而是直接向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的,则在补办签证时还需提供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函件。
外国人申请紧急办理出境手续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经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可以急事急办:
4、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属投靠的,由有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
来源: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