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字签证颁给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一、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2013版)》及1张护照照片。
3、合法居停留证明:巴林居留签证和CPR等。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5、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6、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需亲自或委托相关人到大使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
2、正常办理时间为4-6个工作日。加急办理,2-3个工作日后取证,加收8第纳尔加急费。
三、签证费、有效期(Validity)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1、签证收费标准:巴林公民,42第纳尔;美国公民,53第纳尔;其它国家公民,14第纳尔。
2、长期探亲(Q1)签证一般为3个月有效、1次入境,停留期为“入境后可停留000天”。
3、持长期探亲( Q1 )签证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