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确认的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等,以及有关当事人(非中国公民)的声明书、委托书等文书,送往中国(包括香港、澳门)使用,可根据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认证。
一、认证程序
(一)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经菲律宾公证员公证,并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地方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二)菲律宾有关主管出构出具/确认的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等需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三、申请方式
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大使馆办理。 不接受邮件申请。 无需预约。
四、申请费、办证时间
民事类文书 |
商事类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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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办理 第4工作日取证 |
每份700 比索 |
每份1400比索 |
加急办理 第3工作日取证 |
每份1800比索 |
每份2500比索 |
特急办理 第2工作日取证 |
每份2400比索 |
每份3100比索 |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国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领事官员如发现有关文书不合法、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或被涂改、拆换等,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六、表格下载